退款及退貨政策

申請退貨或退款要件

  1. 消費者有7日商品鑑賞期之權益(「天數」計算以超商取件或宅配簽收單為憑)。收到商品超過7天,恕不接受退貨。
  2. 幾種類型的商品不適用於退貨及退款政策,如:食品、鮮花、易腐爛的商品、禮品卡、客製化服務及商品、可下載的軟件產品、線上點數、禮卷及一些健康和個人護理用品。
  3. 猶豫期非試用期,商品需全新未開封未使用且(與消費者收到時的狀態相同),若商品已開封,恕無法辦理退貨退款手續。
  4. 消費者應透過賣家預設的退貨運送方式(超商門市寄件、物流取件及/或賣家自行派車)於指定期間內將符合本退款與退貨政策條件之商品完整退回給賣家,否則視為其撤回退貨退款申請。
  5. 退回商品必須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(所訂購產品與贈品未拆封且包裝完善),如所欲退貨訂單包裹中有所的遺漏或缺失,請消費者自付費運費將商品妥善包裝後再完整寄回。確認消費者完整收到訂單所退貨之商品後,賣家才可進行退貨或作業。
  6. 關於瑕疵商品換貨,經賣家過確定瑕疵(可提供開箱錄影存證,以利作業)後補寄新商品,此運費將由賣家全部負擔。
  7. 已使用之優惠券於完成結帳後即不再有效,退貨申請成立後也無法取回優惠券,敬請見諒。

退款

賣家確認已收到退回商品符合退貨條件(訂單內產品完整無損且包裝完整,包裹需附發票)後,才可辦理該訂單退貨之退款事宜。

※為了退款順利,消費者務必留下當時付款的正確的匯款資訊,匯款帳號填寫有誤,將無法辦理退款。

當消費者開始使用本服務時,即表示使用者已充分閱讀、瞭解與同意接受本條款之內容。本網站有權暫時或永久修改或中止提供本服務給使用者,使用者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賠償。凡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爭執,均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,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